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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8-11-18

1.檔案法於什麼時間開始施行 ?

答:九十一年一月一日。

2.民眾向各機關提出檔案應用申請方式為何?

答:得以親送、傳真或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3.申請應用機關檔案,可事先經由何處查詢機關檔案目錄,然後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向該檔案的管有機關提出申請?

答: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

4.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是否可以線上瀏覽檔案影像,看到檔案全文?

答:僅提供以扼要文字表達檔案內容之檔案目錄查詢,並無檔案影像檔之提供。

5.請問向平鎮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檔案應用之申請書表可如何取得 ?

答:可親至本所向服務台人員索取或至網站首頁便民服務–檔案應用專區下載使用。

6.各機關對於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幾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

答:三十日內。

7.各機關對於申請檔應用案件,認為其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於幾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答:七日內。

8.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什麼為單位 ?

答: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

9.閱覽、抄錄「機關檔案」及「國家檔案」之費用為何 ?

答:機關檔案每二小時收取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國家檔案免費。

10.申請複製檔案黑白及彩色影印B4(含以下)及A3尺寸每張之費用為何 ?

答:黑白影印 B4(含以下)每頁新臺幣2元、A3每頁新臺幣3元、彩色影印為黑白影印之5倍金額。

11.政治檔案中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或其他受公權力侵害之人,申請其所涉案件之政治檔案費用為何 ?

答:免收閱覽、抄錄費用;同一檔案免收一次複製費、耗材費、郵遞費及處理費。複製方式以紙張黑白列印或電子儲存媒體擇一交付。

12.請問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每年幾月舉辦全國檔案月活動 ?

答:11月。

13.各機關應將機關檔案目錄定期多久以電子方式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答:每半年。

14.檔案之保存年限,應依其性質及價值,區分為何 ?

答:永久保存或定期保存。

15.各機關檔案應用服務相關法令有那些?

答:有關檔案應用事項,可依檔案法、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16.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將受何種處罰 ?

答: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17.各機關檔案管理單位至少每幾年應辦理檔案清理一次 ?

答:每年

18.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那個機關同意,延長期限 ?

答:立法院。

19.檔案之機密等級區分為那幾個等級?

答:「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密」四個等級。

20.閱覽者攜帶陪同人員進入閱覽場所,陪同人員是否需比照收費?

答:應用檔案而需陪同人員伴隨者,應事先申請並經核准後方得進入閱覽場所,因陪同人員並非獨立之申請人,自無須另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