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到府服務作業要點
98.12.21修正
100.03.31修正
103.05.16修正
104.03.05修正
112.09.19修正
壹、依據:本所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及業務實際需要辦理。
貳、目的:加強本所為民服務工作,並協助年邁、因病或行動不便等無法至戶政事務所洽辦戶籍申請案件者,進而提升本所為民服務形象,並以關懷之心照顧此一弱勢族群。
叁、服務對象:
以設籍本區之民眾為原則;未設籍本區但情形特殊者,得配合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協助辦理。
肆、服務地區:
以居住本市為原則;居住外縣市者,必要時將協調居住地戶政事務所協助 辦理。
伍、申請流程:
一、配偶、親屬或實際照顧者至本所填具到府服務申請書(如附件)或以電話、網路申請。
二、由本所排定時間派員到府(院)查證辦理。
三、服務人員回所後製作書證。
四、配偶、親屬或實際照顧者至本所領取書證及繳納規費。
陸、服務時間:
以上班時間為原則,並得視情況於下班時間前往辦理。
柒、派員到府服務:
一、民眾申請到府服務案件時,得與民眾協調安排服務時間,如所內人力調度充裕可當日配合前往。
二、為維護本所女性同仁之人身安全,需至民眾住處受理者,由本所指派男性同仁、替代役或協調當地里長會同前往受理。
三、如個案顯有安全疑慮或服務人員對民眾指定服務場所路況不熟悉且時間急迫,必要時得請轄區警力協同辦理。
捌、本作業要點奉主任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