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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當事人為原漢通婚子女,本來要從原住民父母之姓或取用傳統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依據修正後的原住民身分法,當事人要如何取得原住民身分?

答:

當事人的生父或生母有一方有原住民身分,只要當事人名字符合以下三個要件之一的話,就可以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一、 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例如:生父是阿美族,就要依據阿美族文化慣俗的傳統名制來取用名字。

二、 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例如:生母是排灣族,就要將依據排灣族文化慣俗的傳統名制所取用的傳統名字,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於本名中。

三、 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例如:具原住民身分的生母姓王,就從其王姓。

問題2:當事人的生父或生母為原住民,但在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前, 就已被非原住民收養,依據修正後的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當事人要如何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答:

不用終止收養,只要當事人申請將名字修正為以下三種類型之一的話,就可以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一、 取用具原住民身分之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例如:生父是阿美族, 就要依據阿美族文化慣俗的傳統名制來取用名字。

二、 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具原住民身分之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例如: 生母是排灣族,就要將依據排灣族文化慣俗的傳統名制所取用的傳統名字,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於本名中。

三、 改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生父或生母之姓。例如:具原住民身分的生母姓王, 就改姓王。

問題3:當事人為原漢通婚子女,已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依據修正後的原住民身分法,當事人如果申請改姓,是否會影響已取得的原住民身分?

答:

一、 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取得原住民身分的當事人,如果改從不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依據修正後的原住民身分法,仍會喪失原住民身分。

二、 如果當事人想改姓但不想喪失原住民身分,可先依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申請並列登記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後,再申請改姓,如此就不會喪失原住民身分。

問題4:當事人依據110年1月27日修正前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3 項規定,沒有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就取得了原住民身分。依據修正後的原住民身分法,當事人已取得的原住民身分是否會喪失?

答:

當事人依修正前原住民身分法第4 條第3項取得原住民身分,依據修正後的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當事人如果沒有「回復原住民族傳統名字」、「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改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將會在115年1月3日後喪失原住民身分。

問題5:修正後的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第2項規定:「依前項第二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其子女從其姓者,應依同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是什麼意思?

答:

舉例說明:當事人張三,其母親阿美族,父親非原住民。張三依據修正後原住民身分法第3條第1 項第2款規定,申請並列阿美族傳統名字而取得原住民身分。如果張三的子女從張三的姓,就必須要並列阿美族傳統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