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收養登記

  • 發布單位: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提醒您:

1.收養子女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
2.請攜帶應繳附證件(均查驗正本)並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3.若僑居國外委託辦理時,須附經我駐外使領館處認證之授權書。
4.大陸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後,仍須經法院認可確定(海基會電話02-2718-7373,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16樓。)
5.國民身分證應隨同換發,照片規格請依國民身分證之規定,換證規費每張50元。
請於戶籍法申報限期(30日)以內來本所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狀況之收養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逕洽本所諮詢服務電話:(03)4580112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應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