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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金融反詐騙及菸酒管理法令知識宣導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發布日期:113-04-26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金融菸酒宣導標語

1 「反詐騙步驟:一聽、二掛、三查。」

2 機場或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僅限於自用或餽贈,不得販賣。

3 檢舉非法私劣菸酒,每案最高獎金新臺幣600萬元,菸酒檢舉專線:『0800-867890、(03)3327307』。

4 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5 網路禁止販賣酒品,請勿利用網路平台(如臉書、蝦皮、露天、LINE、旋轉、雅虎拍賣等)販賣酒品,違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6  自製酒品供自用以100公升為限(成品+半成品)且不得有營業行為。

7  選購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標誌「W」酒品,才能買得安心、喝了放心。

8  「找代駕 保平安」、「安全誠無價 酒後找代駕」、「酒後找代駕平安送到家」。

9  維護自身健康,請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價格顯不合理之非法菸酒品。

10 酒類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標示警語時應至少以版面百分之十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