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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內政部公告「撤冠配偶姓登記」自112年9月18日起開放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發布日期:112-09-19

一、按戶籍法第27條規定:「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 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二、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撤冠配偶姓」登記。並自112年9月18日起開放民眾申請,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