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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政治獻金法宣導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發布日期:112-07-11

113年1月13日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112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113年1月12日。

什麼是「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是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的服務,則不包括在內。

提醒您~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