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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登記

  • 發布單位: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提醒您:

1.請攜帶應繳附證件(均查驗正本)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2.申請人為:本人、戶長、法定代理人、受委託人。
3.在臺原有戶籍人口出境期間,可出具授權書,經駐外單位驗證後,授權國內親友申辦。
4.國民身分證應隨同換發,照片規格請依國民身分證之規定辦理規費每張50元。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之出生地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倘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逕洽本所諮詢專線(03)4580112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本所服務電話:(03)4580112。
應備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