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修正「桃園市戶籍資料申請須知」第五點
發布單位:
行政課
分 類:
法令宣導
發布日期:
105-09-01
詳細內容:
修正「桃園市戶籍資料申請須知」第五點,業經本府於105年8月29日以府民戶字第105021282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一日生效
相關附件: |
|
最後更新日期:108-10-02
瀏覽人次:110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