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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本所周邊已公告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發布單位:第二課
  • 發布日期:114-11-19

  1. 為推動無菸環境,擴大禁菸範圍,桃園市政府已公告本所周邊(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7號及德育路周圍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依《菸害防制法》最重可處1萬元以下罰鍰。
  2. 提醒有吸菸習慣民眾,留意所在位置是否為禁菸場所,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違規受罰,同時維護他人拒吸二手菸的權利。/001/Upload/156/relpic/15316/1594732/5ff6ad84-66e8-4180-8724-512d4ae87b6e.png